平罗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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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
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,保障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,按照本院党组的安排部署,结合开展服务企业工作的实际,特制定本工作制度。
一、确保服务企业联络工作常态化、长效化。
二、派驻检察官要认真主动的做好与开发区管委会沟通协调关系,熟悉、了解企业情况,一企一档,信息畅通。
三、派驻检察官在接访企业人员时,着装要整洁、规范,文明热情,坚持“真心、诚心、耐心、细心”的工作态度,走访企业主动、及时,不推诿,不扯皮,认真做好记录和信息反馈工作。
四、派驻检察官对了解掌握的涉企问题,特别是社会影响大,矛盾突出的问题,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,及时向院领导汇报。
五、派驻检察官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建档归档工作,对涉及到法律监督方面的问题,经请示领导后,依法按程序处理,规范制作文书,督促落实及时跟进。
六、派驻检察官开展服务企业工作,要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、主动性,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。